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11月
目 錄
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對市、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細化落實,是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做出的具體安排,是編制鄉鎮有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的依據。
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87號),指導和規范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提高規劃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本導則。
本導則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城鄉融合,優化布局。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科學布局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統籌優化城鄉空間和資源配置,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全要素全方位一體化的空間保護開發利用秩序。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堅持綠色發展,堅持底線約束,落實三區三線,嚴控增量、盤活存量,促進城鎮發展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提升轉變,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結合鄉鎮發展實際,深入挖掘自然稟賦、歷史文化等資源優勢,突出地域特色,創新開發和保護方式,加快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變,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推動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特色城鎮。
以人為本、品質提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處理好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提升人居環境質量,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水平,實現城鄉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
公眾參與、開放共享。堅持開門編規劃,廣泛征求公眾意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強部門協調溝通,建立上下聯動機制,提升規劃操作性,確保規劃能用、管用、好用。
規劃期限與上位規劃期限一致,近期至2025年,遠期至2035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
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為基礎數據,以地理國情普查、地質環境調查和海洋、森林、草原、濕地、礦產等專項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成果為補充,統一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作為空間定位基礎。
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應因地制宜,鄉鎮駐地位于城市開發邊界內的,應納入市、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合并編制。其他鄉鎮可以單獨編制,也可以幾個鄉鎮為單元合并編制。
獨立編制的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幾個鄉鎮為單元合并編制的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單位應委托具有乙級以上城鄉規劃和乙級以上土地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可以為聯合體)承擔具體編制工作。
編制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按照“制定方案、基礎調研、評估分析、成果編制”4個階段。
制定方案。明確工作組織、責任分工、工作內容、階段目標、進度安排、決策機制、經費保障等內容,保障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開展必要的宣傳動員和技術培訓工作。
基礎調研。收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歷史文化、經濟社會、土地利用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基礎資料以及上位規劃,深入了解鄉鎮現狀與發展設想,掌握各部門對鄉鎮的發展要求。
評估分析。對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等空間性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分析規劃實施成效和存在問題,為規劃編制提供借鑒和參考。
成果編制。落實上級規劃提出的戰略引導、指標約束、底線管控、空間布局、系統指引等方面的要求,確保上級規劃要求傳導到位,建立目標體系,劃分管控分區,各類空間控制線落地,細化管控措施,優化鄉鎮駐地空間布局和形態,明確國土整治和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提出城鄉統籌和要素配置要求,提出規劃方案并建立任務分解和目標傳導機制,制定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依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形成統一底圖底數。以上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基礎,結合市、縣(市)雙評價、專題研究有關結論,總結鄉鎮現行空間類規劃的實施成效和存在問題。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方法,客觀分析鄉鎮資源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現狀情況、變化趨勢、結構布局、空間績效,總結特點和問題,提出規劃編制的重點內容。
落實上位規劃要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統籌考慮鄉鎮區位交通、自然資源、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發展等條件因素,結合鄉鎮自身特色、發展條件以及當前亟需解決的問題,明確鄉鎮總體定位和目標。
根據鄉鎮總體定位,綜合考慮國土空間保護、開發、整治的現狀和任務,提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社會經濟、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城鄉品質、整治修復等五個方面的規劃目標和具體管控指標,形成可統計、可考核、可監督的規劃指標體系。指標分為約束性和預期性兩類(見附錄1規劃指標體系表)。
按照發展目標,落實生態、農業、歷史文化等重要保護區域和廊道,合理安排城鎮、產業開發軸帶和重要節點、重大交通基礎設施網絡,因地制宜確定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治理總體格局,構建多規合一、協調發展的國土空間格局。
落實上位規劃對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范圍和保護要求,以自然保護地和重要山體林地、河流水系、灘涂濕地等為重點,發揮農田生態基質功能,系統保護山水林田湖草資源。
與人口轉移趨勢相適應,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一致,統籌安排城鎮生產、生活空間,合理優化鄉鎮產業布局和城鎮功能結構,建立集群集聚、高質高效的現代產業布局體系和規模合理、和諧宜居的鎮村體系,促進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
落實市、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以及各類海域保護線,形成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底線“一張圖”。建立健全控制線管控機制,嚴格管控措施,提出約束內容和管控規則。
按照《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用地、用海、用島分類標準》,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規劃分區,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予以具體落實。鄉鎮國土空間用地分區在全鎮域層面對應用地、用海、用島分區體系一級分區。
鄉鎮國土空間用地分類對應用地、用海、用島分類體系一級分類。鄉鎮駐地規劃單元對駐地空間布局進行結構性控制。在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中可視情況采用二級、三級分類。鄉鎮可根據自身情況,對空間類型進行適度歸并和優化。
規劃單元應提出每個編制單元的編號、范圍、功能定位、用地規模、人口規模、開發強度、建筑高度和其他規劃控制要求,形成單元規劃指引。
各鄉鎮應在梳理現狀產業發展情況、調查村民發展意愿的基礎上,結合上位規劃的要求,提出產業培育的方向和類型,突出產業特色,依托鄉村地區綠水青山、田園風光、民俗文化等資源,把農民致富增收、生態保護與利用、歷史文化傳承等方面有機結合,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鄉鎮產業用地應當根據不同的區位條件、產業特色等,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布局方式,鼓勵優先利用存量產業用地。
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統籌陸海布局,安排海岸線旅游、漁業、城鎮、港口等功能,合理開發利用。
落實上位規劃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重要交通設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鎮域交通發展目標,完善鎮域道路網布局,明確主次干路等級、走向、紅線寬度等要求;提出對公交站場、停車場等的政策指引和規劃要求。
落實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廊道和重大鄰避設施控制要求,確定各類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目標,預測城鄉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供熱、垃圾處理、通信需求總量,確定各類設施建設標準、規模和重大設施布局。
統籌鎮域鄉村公共服務設施資源配置,合理布局行政辦公、社會綜合治理、教育、醫療、文化、養老、體育、社會福利、殯葬、公廁等公共服務設施,建立城鄉社區生活圈體系,全面推進社區服務全覆蓋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制定鎮域防洪、抗旱、消防、抗震、地質災害、森林防火和病蟲害等的規劃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防災減災設施和避難場所。
結合山水林田湖草整體形態格局和地方文化特色,確定風貌特色定位與總體要求。提出公共空間體系構建原則、重要生態及景觀廊道布局和控制要求、確定特色風貌保護和建設的重點區域,提出高度、風貌等空間形態控制要求;對重點地區進行設計引導。
按照安全、高效、適度的原則,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利用,提出鄉鎮駐地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的目標、原則和建設重點,明確需要重點開發控制的地區和管控要求。
立足城鄉空間統籌發展,將鎮域村莊分為集聚提升類(包括集聚發展類和存續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搬遷撤并類和其他類,提出對現狀村莊保留、保護或撤并的規劃導向,劃定保留村莊的村莊集中建設區,規劃撤并村莊安置用地,對合并村莊集中建設區做好發展引導。
統籌村莊建設管控,針對不同類型的村莊提出村莊人口、建設用地、基本農田保護、生態保護以及各類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等指標控制和管控要求,以一個或多個行政村為單位,編制村莊規劃指引。梳理村莊開發建設的正、負面清單,引導不同類型的村莊開發建設。
結合鄉村人口流動、結構和分布變化,綜合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人居環境治理、歷史文化保護等要求,針對不同類型鄉村,合理預測村莊人口規模、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提出優化農村居民點布點、產業空間、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配置的目標原則、空間策略。
對于不需要單獨編制村莊規劃的村莊,在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明確規劃期內村莊建設和管理的管控要求,并加以圖紙說明。
可根據發展需求,合理確定一定規模的彈性發展區,暫不明確規劃用地性質,適應城鎮發展的不確定性,引導集體建設用地騰退減量后的集中布局和集約利用。原則上彈性發展區不超過本鄉鎮城鄉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的5%。彈性發展區可以安排在鄉鎮駐地內,也可在鄉鎮駐地外,但應盡量靠近鄉鎮駐地,彈性發展區不得占用生態保護區和永久基本農田。
統籌山水林田湖草和文化要素管理,協調自然資源、住建、水利、農業農村、文化旅游等部門的要素管理邊界,明確規劃導向,提出規劃要點,形成互為依托、良性循環的自然文化關系。
結合自然地形劃定山體本體范圍及保護范圍,明確礦山修復的地區范圍,提出相應管控要求。
提高水資源保障能力,優化河湖水系格局,統籌河湖岸線及周邊土地保護利用。嚴格落實水源地保護區范圍、河湖藍線和濕地保護線,明確具體管控要求。
明確森林資源總量和森林覆蓋率控制目標,嚴格劃定生態公益林、商品林等基本林地集中保護區,完善林地用途管制,強化林地利用監督管理。
落實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控制目標和任務要求,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確定永久基本農田優化調整的規模、范圍。確定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整治項目,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質量。提出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利用時序,制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的實施措施。
涉海鄉鎮應按照行政職能,落實上位規劃關于海域、海島、海岸線資源保護和利用的范圍和要求,統籌保護海洋資源和海陸生態環境,優化利用有居民海島,保護性利用無居民海島,嚴格保護特殊用途海島,合理安排海岸線旅游、漁業、城鎮、港口等功能。
落實上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合法礦業權范圍和管控要求。
明確保護與傳承的重點地區,對具有較高利用價值的自然景觀、人文風貌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區域,明確范圍邊界,提出空間保護引導方向和具體措施。
落實市、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關于國土整治和生態保護修復的管控要求以及準入退出和轉換規則。
綜合考慮國土整治潛力、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農民意愿及資金保障水平等因素,制定國土整治方案,確定農村國土整治的類型、規模和范圍,安排國土整治項目。
應結合鄉鎮實際,以村為單位,將農用地整理與建設用地整理、后備土地資源開發等相結合,整合涉農的相關項目,組成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區),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
適應發展現代農業和適度規模經營的需要,統籌推進低效林草地和園地整理、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現有耕地提質改造等,傳承傳統農耕文化,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田生態。
按照城鄉統籌發展要求,規范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統籌農民住宅建設、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等給累建設用地,有序開展農村宅基地、工礦廢棄地以及其他低效閑置建設用地整理,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結構,提升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約化水平,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融合發展用地。
針對鄉鎮全域自然生態存在的主要問題,明確生態修復的重點任務、具體措施和時限要求,系統開展山體修復、水體治理和修復。修復利用廢棄地,恢復和重建當地自然和土地利用生態景觀,荒地、鹽堿地、沙地等地塊,應結合流域水土治理、農村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灘涂及岸線資源保護等,因地制宜確定其用途。大力推進新損毀土地及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復墾,綜合運用多種適宜技術改良土壤,提高復墾土地的綜合生產能力,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產業布局。
(1)整體實施鄉村生態保護修復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整治的要求,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優化調整生態用地布局,保護和恢復鄉村生態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提高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保護鄉村自然景觀。
(2)確定重要的生態廊道體系和生態功能分區
對一些生態敏感性較高、生態安全級別較高的區域,劃定重要的生態廊道體系,重點引導建設郊野公園、森林公園、河湖濕地公園等生態基礎設施,作為構建生態安全格局的重點對象加強管控。
按照生態涵養、農業生產或休閑游憩等的主導功能,確定功能相對獨立和統一的生態功能分區,明確生態功能分區的范圍、類型、主導功能、管控要點,為科學劃定鄉鎮駐地外非建設用地的生態型、農業型、休閑游憩型等單元打好基礎。
(3)明確生態保護區內的重點管控區域
以生態保護紅線為基礎,以保護自然資源和維護生態安全為前提,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根據自然生態和生物系統的特點,綜合考慮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因素,構建包括雨洪安全管理、水源保護和涵養、生物多樣性及棲息地保護等在內的生態系統。
提出完善規劃編制體系、政策法規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實施監督體系的要求,提出規劃實施動態監測、評估、預警、考核機制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數據庫匯入上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
結合實際明確規劃編制傳導體系,確保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與總體規劃的有效銜接,實現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全域覆蓋、分層管理、分類指導的要求。
圍繞總體定位和目標,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現有基礎、宏觀調控政策和城鄉發展需求態勢,對近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做出統籌安排,提出近期實施目標和重點任務,建立近期項目庫,明確近期約束性指標、管控邊界和管控要求。
圍繞規劃目標,立足提高國土空間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建設水平,綜合運用各類增減掛鉤、增存掛鉤等政策工具,推動規劃實施。
成果由規劃文本、圖件、數據庫和附件構成,涉及的文、圖、表、數應相輔相成,銜接一致。
規劃文本應當以條款格式表述規劃結論,應明確表達規劃強制性內容。包括文本條文、必要的表格。文本條文應法條化,表述準確規范,簡明扼要,突出政策性、針對性和規定性。
規劃圖件統一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作為空間基準,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作為現狀基礎數據。圖件比例尺一般為1:2000或1:5000,滿足上圖入庫要求。圖件應符合相關制圖規范要求,明確標示項目名稱、圖名、圖號、比例尺、圖例、繪制時間、規劃編制單位名稱等。
規劃數據庫包括基礎空間數據和屬性數據,按照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標準與規劃編制工作同步建設、同步報批,形成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附件是對規劃文本、圖件的補充解釋,包括規劃說明、規劃編制情況說明、專家論證意見及修改說明、公眾和有關部門意見及采納情況等。
規劃應明確強制性內容,包括: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生態保護紅線控制面積、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農田面積、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等規劃指標體系中的約束性指標;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及管控要求;自然保護地體系、重要生態廊道及生態系統保護控制要求;歷史文化保護體系、歷史文化遺存保護范圍和控制要求;城鎮政策性住房和城鄉文化、教育、養老、體育、衛生、社會福利等主要公共服務設施和殯葬等特殊用地的布局原則和標準;重大交通樞紐、重要線性工程網絡、地下空間、鄰避設施等設施布局;綠線、藍線、紫線、黃線及管控要求。
規劃成果應以紙質文檔和數字化文件兩種形式提交。
紙質文檔采用A4幅面豎開本裝訂,規劃圖紙可采用A3幅面印制并折疊A4幅面裝訂。
數字化文件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儲格式。規劃文本可采用*.wps、*.doc(*.docx)格式,圖紙采用*.jpg格式,矢量數據采用*.shp格式。
5.1本導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5.2本導則由山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解釋。
類別 |
具體指標 |
現狀值 |
規劃值 |
備注 |
||
近期 |
遠期 |
|||||
社會經濟發展 |
1 |
常住人口規模(萬人) |
|
|
|
預期性 |
2 |
常住人口城鎮化率(%) |
|
|
|
預期性 |
|
3 |
三次產業結構 |
|
|
|
預期性 |
|
4 |
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元) |
|
|
|
預期性 |
|
5 |
R&D經費支出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 |
|
|
|
預期性 |
|
資源環境約束 |
1 |
生態保護紅線控制面積(公頃) |
|
|
|
約束性 |
2 |
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公頃) |
|
|
|
約束性 |
|
3 |
城鎮開發邊界面積(公頃) |
|
|
|
約束性 |
|
4 |
耕地保有量(公頃) |
|
|
|
約束性 |
|
5 |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公頃) |
|
|
|
約束性 |
|
6 |
國土開發強度(%) |
|
|
|
約束性 |
|
7 |
河湖水面率(%) |
|
|
|
預期性 |
|
8 |
濕地保有量(公頃) |
|
|
|
預期性 |
|
9 |
森林覆蓋率(%) |
|
|
|
預期性 |
|
10 |
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
|
|
|
預期性 |
|
11 |
自然岸線長度(千米) |
|
|
|
預期性 |
|
12 |
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 |
|
|
|
約束性 |
|
空間利用效率 |
1 |
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平方米/人) |
|
|
|
預期性 |
2 |
人均城鎮建設用地面積(平方米/人) |
|
|
|
預期性 |
|
3 |
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增加值(萬元/公頃) |
|
|
|
預期性 |
|
4 |
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地耗(公頃/萬元) |
|
|
|
約束性 |
|
5 |
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噸標準煤/萬元) |
|
|
|
預期性 |
|
城鄉品質提升 |
1 |
城鄉社區15分鐘生活圈覆蓋率(%) |
|
|
|
預期性 |
2 |
城鎮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平方米/人) |
|
|
|
預期性 |
|
3 |
城鎮人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平方米/人) |
|
|
|
預期性 |
|
4 |
城鄉千人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床/千人) |
|
|
|
預期性 |
|
5 |
歷史文化風貌保護面積(公頃) |
|
|
|
預期性 |
|
6 |
城鎮道路網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
|
|
|
預期性 |
|
7 |
城市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比重(%) |
|
|
|
預期性 |
|
8 |
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
|
預期性 |
|
9 |
城鄉污水處理率(%) |
|
|
|
預期性 |
|
|
10 |
城市人均緊急避難場所面積(平方米/人) |
|
|
|
約束性 |
國土整治修復 |
1 |
新增國土生態修復面積(公頃) |
|
|
|
預期性 |
2 |
歷史遺留礦山綜合治理面積(公頃) |
|
|
|
預期性 |
|
3 |
高標準農田建設面積(公頃) |
|
|
|
預期性 |
|
4 |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規模(公頃) |
|
|
|
預期性 |
|
5 |
存量土地供應占比(%) |
|
|
|
預期性 |
備注: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預期性指標進行調整,
目標 |
鄉鎮全域 基本分區 |
鄉鎮全域 規劃分區 |
含義 |
保護與保留 |
生態保護區 |
生態保護區 |
具有特殊生態功能或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必須保護的陸地和海洋自然區域,包括陸域生態保護紅線、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集中區域,以及需進行生態保護與生態修復的其他陸地和海洋自然區域。 |
自然保留區 |
自然保留區 |
不具備開發利用與建設條件,也不需要特別保護的陸地和海洋自然區域。 |
|
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 |
永久基本農田 集中區 |
永久基本農田相對集中需嚴格保護的區域。 |
|
開發與利用 |
城鎮發展區 |
城鎮集中建設區 |
為了滿足城鎮居民生產、生活需要集中連片建設的區域,是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允許開展城鎮開發建設行為的核心區域。 |
城鎮彈性發展區 |
為了應對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增強規劃的適應性,在城鎮開發邊界內預留的,或者村莊集體建設用地范圍內可調整的范圍。 |
||
農業農村發展區 |
村莊建設區 |
鄉鎮開發邊界外,規劃重點發展的村莊用地。 |
|
留白用地 |
村民居住、農村公共公益設施、零星分散的鄉村文旅設施及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等用地。 |
||
一般農業區 |
以農業生產發展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劃定的區域。 |
||
林業發展區 |
以規?;謽I生產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劃定的區域。 |
||
牧業發展區 |
以草原畜牧業發展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劃定的區域。 |
備注:大遺址及地下文物埋藏區、礦產資源發展區等具有特殊保護與利用價值或意義的特定政策管理區,應根據所在基本分區,疊加規劃意圖和管制規定,形成復合控制區并統一實施規劃管理。
表1 主要調控指標表
指標 |
規劃基期年 |
規劃近期目標年 |
規劃目標年 |
指標屬性 |
XX |
|
|
|
|
XX |
|
|
|
|
… |
|
|
|
|
… |
|
|
|
|
表2 規劃約束性指標分解表
縣(鄉鎮)名稱 |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
用水總量 |
耕地保有量 |
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
生態保護紅線控制面積 |
自然岸線保有率 |
… |
XX |
|
|
|
|
|
|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表3 國土用途結構調整表
單位:公頃、%
類型 |
規劃基期年 |
規劃目標年 |
規劃期間面積減少 |
||||
比重 |
面積 |
比重 |
面積 |
||||
農林用地 |
01 耕地 |
|
|
|
|
|
|
02 園地 |
|
|
|
|
|
||
03 林地 |
|
|
|
|
|
||
04 牧草地 |
|
|
|
|
|
||
05 其他農用地 |
|
|
|
|
|
||
農林用地合計 |
|
|
|
|
|
||
建 設 用 地 |
城鄉建設用地 |
06 居住用地 |
|
|
|
|
|
07 公共設施用地 |
|
|
|
|
|
||
08 工業用地 |
|
|
|
|
|
||
09 倉儲用地 |
|
|
|
|
|
||
10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
|
|
|
|
|
||
11 公用設施用地 |
|
|
|
|
|
||
12 綠地與廣場用地 |
|
|
|
|
|
||
13彈性發展區 |
|
|
|
|
|
||
14 留白用地 |
|
|
|
|
|
||
城鄉建設用地合計 |
|
|
|
|
|
||
其他 |
15 區域基礎設施用地 |
|
|
|
|
|
|
16 特殊用地 |
|
|
|
|
|
||
17 采礦鹽田用地 |
|
|
|
|
|
||
建設用地合計 |
|
|
|
|
|
||
自然保護與保留用地 |
18 濕地 |
|
|
|
|
|
|
19 其他自然保留地 |
|
|
|
|
|
||
20 陸地水域 |
|
|
|
|
|
||
21 海域海島 |
|
|
|
|
|
||
自然保護與保留用地合計 |
|
|
|
|
|
表4 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
單位:公頃
項目類型 |
項目名稱 |
建設性質 |
建設年限 |
用地規模 |
涉及區域 |
備注 |
1.交通 |
XX |
|
|
|
|
|
…… |
|
|
|
|
|
|
2.水利 |
XX |
|
|
|
|
|
…… |
|
|
|
|
|
|
3.能源 |
XX |
|
|
|
|
|
…… |
|
|
|
|
|
|
4.電力 |
XX |
|
|
|
|
|
…… |
|
|
|
|
|
|
5.環保 |
XX |
|
|
|
|
|
…… |
|
|
|
|
|
|
6.旅游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計 |
|
|
|
|
|
|
備注:重點建設項目建設性質應標明新建、改建、擴建等;道路項目應標明起訖點。
表5 規劃基本分區統計表
單位:公頃
縣(鄉鎮)名稱 |
生態保護區 |
自然保留區 |
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 |
城鎮發展區 |
農業農村發展區 |
海洋發展區 |
合計 |
XX |
|
|
|
|
|
|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表6 鄉鎮駐地規劃功能分區統計表
單位:公頃
鄉鎮 名稱 |
鄉鎮駐地 |
彈 性 發 展 區 |
合 計 |
||||||||
居 住 生 活 區 |
公 共 服 務 區 |
商 業 商 務 區 |
工 業 物 流 區 |
綠 地 休 閑 區 |
交 通 樞 紐 區 |
公 用 設 施 集 中 區 |
戰 略 預 留 區 |
小 計 |
|||
XX |
|
|
|
|
|
|
|
|
|
|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表 7 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安排表
單位:公頃
序號 |
工程名稱 |
工程類型 |
重點任務 |
實施區域 |
建設規模 |
主要技術指標 |
建設時序 |
XX |
|
|
|
|
|
|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類別 |
序號 |
圖件名稱 |
規劃成果 |
|
1 |
鄉鎮全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規劃圖 |
√ |
2 |
鎮鄉村體系規劃圖 |
√ |
|
3 |
鄉鎮全域三區三線規劃圖 |
√ |
|
4 |
鄉鎮全域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圖 |
√ |
|
5 |
鄉鎮駐地主導功能規劃分區圖 |
√ |
|
6 |
鄉鎮駐地重要控制線管控規劃圖 |
√ |
|
7 |
鄉鎮全域歷史文化保護規劃圖 |
√ |
|
8 |
鄉鎮全域自然資源和生態保護規劃圖 |
√ |
|
9 |
鄉鎮全域公共服務設施布局規劃圖 |
√ |
|
10 |
鄉鎮全域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圖 |
√ |
|
11 |
鄉鎮全域市政基礎設施(含綜合防災)布局規劃圖 |
√ |
|
12 |
鄉鎮全域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規劃圖 |
√ |
|
13 |
海岸帶保護和綜合利用規劃圖 |
|
|
14 |
村莊規劃指引(系列) |
√ |
|
15 |
鄉鎮駐地單元規劃指引(系列) |
√ |
|
現狀分析圖 |
1 |
區位圖、現狀影像圖、行政區劃圖、地形地貌圖 |
|
2 |
國土利用現狀圖 |
√ |
|
3 |
礦產資源分布圖 |
|
|
4 |
生態資源分布圖 |
√ |
|
5 |
鎮鄉(村)體系現狀圖 |
|
|
6 |
綜合交通現狀圖 |
|
|
7 |
地質、水文、礦山、地災、海洋等其他現狀圖 |
|
|
|
……………………………… |
|
備注:標“√”圖紙為必備圖件,其他圖紙可根據鄉鎮實際情況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