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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

訪問次數:     發布時間:2020-04-17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印制

OO五年四月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做好《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

和《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

實施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527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的《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和《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已經省政府同意,請各級、各部門嚴格執行。為切實做好有關組織實施工作,確保集約用地、節約用地,現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供地。新增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凡《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禁止的項目,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一律不得受理項目用地申請,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列入限制范圍內的項目,以及允許或鼓勵發展的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經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后方可供地。建設用地安排優先保證國家和省重點項目、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項目、重大基礎設施以及安康工程中低檔次住房項目等。通過推進產業結構和用地結構的改善,大力提高我省土地資源利用的效率和水平。

二、大力推進全省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的提高。建設用地要嚴格控制增量,積極盤活存量,把節約、合理用地放在首位。*********開發區土地投資強度一般不得低于240萬元/畝。省級開發區土地投資強度,青島、煙臺、威海市轄區,一般不得低于200萬元/畝;濟南、淄博、濰坊、東營、泰安、萊蕪、濟寧、日照市轄區,一般不得低于160萬元/畝;濱州、德州、聊城、菏澤、棗莊、臨沂市轄區,一般不得低于100萬元/畝。在各類開發區,固定資產投資小于50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可通過建設標準廠房解決經營場所。工業項目建筑容積極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綠地率不高于15%、廠前區用地比例不高于7%。城鄉規劃和其他建設項目具體用地指標,應嚴格按《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執行。

三、規劃設計和建設用地各環節要嚴格執行用地標準。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保證各類建設項目按標準用地。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由于用地區位、項目性質、基礎設施承載力差別較大,需區別不同情況,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合理確定建設項目的容積率和用地標準。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要強化節約用地意識,在項目設計、建設過程中,自覺控制建設用地面積,嚴格執行規定的建筑容積率、投資強度等集約用地定額標準。各地要因地制宜發展多層、高層建筑,不得超規定指標規劃建設寬馬路、大廣場,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園式工廠”。進一步完善、落實推進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的鼓勵政策措施,切實提高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

四、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政績觀。要高度重視土地的保護和合理利用,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土地法制,建立嚴格、科學、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把貫徹執行《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和《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為推進我省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重要措施來抓,認真執行國家宏觀調整政策,提升管理水平,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和《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文本由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印制。


關于《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

和《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

編制和使用的說明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切實推進我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工作,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了《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和《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以下簡稱《目錄》、《標準》),經省政府批準,現印發執行,并說明如下:

一、《目錄》。該《目錄》充分依據了國家和我省頒布的產業發展政策,著眼于產業發展的合理性、土地利用總體經濟效率的提高,規定了禁止、限制類建設項目的供地政策。涉及國家的主要依據文件是:《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中《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中辦發[200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中辦發[2004]1號)、國家發改委等三部門發改產業[2004]746號文件中《當前部分行業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目錄》、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第24號令)和建設部等四部委《關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設中脫離實際的寬馬路、大廣場建設的通知〉(建規[2004]29號)等。涉及我省的主要依據文件是:2003年6月省委工作會議〈山東關于進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創業加快現代化建設的決定〉、省政府(2003—2005年山東省工業產品結構調整意見》和《山東省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綱要(2000年—2005年)》,同時參考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膠東半島制造業基地建設的意見》、《“海上山東”建設“十一五”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和省經貿委等四部門編制的《山東省資源節約標準》(2004年11月)等。

《目錄》禁止的是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環境污染嚴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和生產方式,生產能力嚴重過剩,新上項目對產業結構沒有改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投資的建設用地項目:限制的是不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大量消耗、毀損土地資源,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投資的建設用地項目。凡列入禁止范圍的,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律不得受理項目用地申請,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凡列入限制范圍的項目,以及允許或鼓勵發展的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經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后方可供地。其中對外商投資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國有發改委和商務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第24號令)及相關法律政策執行?!赌夸洝穼⒏鶕液臀沂‘a業政策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二、《標準》。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標準指的是在現有平均先進生產技術和生活設施條件下,滿足社會生產生活及合理的環境水平所要求的用地條件。《標準》以國家頒布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標準為依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分別規定了縣以上城市、建制鎮、農村居民點和開發區等城鄉建設用地的規劃控制指標,以及工業、文教等各類建設項目的具體用地指標。

《標準》從城鄉居民點規劃建設的整體控制指標和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具體控制指標兩個層次,設計了容積率、建筑系數等通用指標,同時為切實反映土地利用的經濟效益,對開發區及工業項目用地制定了單位面積投資強度指標。城鄉居民點整體控制指標主要作為城市、建制鎮、農村居民點和各類開發區規劃布局及集約用地評價的參照標準;建設項目用地的具體控制指標是各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申請和審批用地應當遵守的標準,具體應用時,可以參照國家和我省頒布的不同產業項目專業技術規模要求,實行雙重控制。

三、本《目錄》和《標準》由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00五年四月十三日

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

一、城鎮和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

1、城市建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

2、建制鎮建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

3、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

4、開發區建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

二、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1、工業用地控制指標

1.1指標解釋

1.2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投資強度控制指標

1.3工業項目用地建筑強度控制指標

1.4全省城市類別劃分

2.文、教、體、衛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2.1文化娛樂設施用地控制指標

2.2教育設施用地控制指標

2.3醫療衛生設施用地控制指標

2.4體育設施用地控制指標

3.商業金融、旅館用地控制指標

3.1商業、金融用地控制指標

3.2旅館用地控制指標

4.住宅用地控制指標

5、行政辦公及寫字樓用地控制指標

6、交通用地控制指標

6.1公路用地

6.2鐵路用地

6.3海港用地

6.4民用航空運輸機場用地

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

 

一、城鎮和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

1、城市建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

城市類別

控制指標(m2/人)

人均建設用地

其中:人均綠地面積

設區城市

≤110

≥9

縣級市、縣城

≤120

≥9

注:人均建設用地:指城市建設用地與常住人口的比值;

人均綠地面積:批綠地與常住人口的比值

        城市道路規劃控制指標

項目

城市規模(萬人)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道路網密度(km/km2)

 

大城市

>200

0.4~0.5

0.8~1.2

1.2~1.4

3~4

≤200

0.3~0.4

中等城市

-

1.0~1.2

小城市

-

干路

支路

其中

>5

-

3~4

3~5

1~5

-

4~5

4~6

<1

-

5~6

6~8

大城市

>200

40~45

45~55

40~50

15~30

 

35~40

40~50

30~45

15~20

道路寬度(m)

中等城市

-

35~45

30~40

小城市

-

干路

支路

其中

>5

-

25~35

12~15

1~5

-

<1

-

25~30

:道路網密度:指每平方公里城市建設用地面積上擁有的道路平均長度;

道路寬度:指道路紅線的寬度。

快速路:若承擔有其他城市交通功能時,道路寬度可適當增加。

人口超過200萬的城市調整系數不得超過1.5;

人口在200萬以內的城市調整系數不得超過1.2。


城市廣場用地規劃控制指標

城市規模(萬人)

廣場用地總量控

制指標(m2/人)

單個廣場用地面積(萬m2

中心廣場

區級廣場

社區廣場

10~20

0.2~0.5

3

-

1~2

20~50

5

2~3

1~2

50~100

8

2~5

1~2

≥100

10

2~5

1~2

2、建制鎮建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

現狀人均建設用地水平(m2/人)

控制指標(m2/人)

人均建設用地

其中: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140

≤140

2~8

140.1~150.0

≤140

2~8

>150

≤140

2~8

注:人均建設用地:指城鎮建設用地與常住人口的比值

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指公共綠地與常住人口的比值。

3、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新建宅基地面積限額:

(一)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6m2;

(二)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m2。村莊建在鹽堿地、荒灘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6m2;

(三)山地丘陵區,村址在平原上,每戶面積133m2;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戶面積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6m2。人均耕地面積666m2以下的,每戶宅基地面積可低于前款規定限額。

居民點類型

人均建設用地(m2)

戶均宅基地(m2)

容積率

城郊居民點

平原居民點

≤90

≤166

≥0.5

山區居民點

≤80

≤133

≥0.4

其他居民點

平原居民點

≤100

≤200

≥0.3

山區居民點

≤80

≤133

≥0.4

注: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居民點按當地城市規劃的建設要求執行。

4、開發區建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

開發區級別

投資強度(億元/km2)

占開發區總用地的比例(%)

*********

?36

工業用地

道路用地

綠地

省級

A

?30

40~60

10~15

8~12

B

?24

C

?15

注:A指青島、煙臺、威海市;

B指濟南、淄博、濰坊、東營、日照、泰安、萊蕪、濟寧市;

C指德州、濱州、聊城、菏澤、臨沂、棗莊市。

二、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1、工業用地控制指標

1.1指標解釋

1)投資強度: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資額。

計算公式: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項目總用地面積

其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款。

全省城市劃分為7個類別。工業項目按照其行業類型和城市類別,不得低于規定的投資強度控制指標。

2)容積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筑面積(包括地下建筑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

計算公式: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總用地面積

其中:當建筑物層高超過8米,在計算容積率時該層建筑面積加倍計算。

采用國土資源部規定的指標。工業項目按照其行業類型不得低于相應的指標值。

3)建筑系數:項目用地范圍內各種建、構筑物和堆場占地面積之和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

計算公式:建筑系數=(建筑物占地面積+構筑物占地面積+堆場用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x100%

工業項目的建筑系數一般不得低于35%。(工業流程或生產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廠前區比例:項目用地范圍內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或分攤土地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

計算公式:廠前區比例=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或分攤土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x100%

工業項目的廠前區比例不得超過7%。

5)綠地率:項目用范圍內綠化占用土地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

計算公式:綠化占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x100%

工業項目的綠地率一般不就超過15%。


1.2、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投資強度控制指標

/公頃)

行業分類

一類

二類

三類

四類

五類

六類

七類

代碼

名稱

13

農副食品加工業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4

食品制造業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5

飲料制造業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6

煙草加工業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7

紡織業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8

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9

皮革、毛皮、羽絨及其制造業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業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21

家具制造業

≥1733

≥1496

≥1260

≥1024

≥788

≥750

750

22

造紙及紙制品業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23

印刷業、記錄媒介的復制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24

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25

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26

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27

醫藥制造業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28

化學纖維制造業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29

橡膠制品業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30

塑料制品業

≥1980

≥1710

≥1440

≥1170

≥900

≥810

750

31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32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3

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4

金屬制品業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35

通用設備制造業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6

專用設備制造業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7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39

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40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4208

≥3634

≥3060

≥2186

≥1913

≥1721

750

41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42

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43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1.3工業項目用地建筑強度控制指標

行業分類

容積率

代碼

用地名稱

13

農副食品加工業

≥0.8

14

食品制造業

≥0.8

15

飲料制造業

≥0.8

16

煙草加工業

≥0.8

17

紡織業

≥0.6

18

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

0.8

19

皮革、毛皮、羽絨及其制造業

0.8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業

0.6

21

家具制造業

0.6

22

造紙及紙制品業

0.6

23

印刷業、記錄媒介的復制

0.6

24

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

0.8

25

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0.4

26

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

0.6

27

醫藥制造業

0.6

28

化學纖維制造業

0.6

29

橡膠制品業

0.6

30

塑料制品業

0.8

31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0.5

32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0.4

33

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0.4

34

金屬制品業

0.5

35

通用設備制造業

0.5

36

專用設備制造業

0.5

37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0.5

39

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

0.5

40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0.8

41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

0.8

42

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

0.8

43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

0.5

1.4全省城市類別劃分

一類:濟南市市中區 濟南市歷下區 濟南市槐蔭區 濟南市天橋區 青島市市南區青島市市北區 青島市四方區 青島市嶗山區 青島市李滄區。

二類:濟南市歷城區 淄博市張店區 濰坊市濰城區 濰坊市奎文區 煙臺市芝罘區。

三類:青島市黃島區 青島市城陽區 煙臺市萊山區 威海市環翠區 濟寧市市中區濟寧市任城區 泰安市泰山區 泰安市岱岳區。

四類:聊城市東昌府區 德州市德城區 東營市東營區 淄博市淄川區 淄博市博山區 淄博市臨淄區 淄博市周村區 濰坊市寒亭區 濰坊市坊子區 煙臺市福山區 煙臺市牟平區 龍口市 萊州市 榮城市 文登市 日照市東港區 臨沂市蘭山區 臨沂市羅莊區 臨沂市河東區 棗莊市市中區 萊蕪市萊城區 濱州市濱城區 菏澤市牡丹區 膠州市 即墨市 壽光市 招遠市。

五類:濟南市長清區 章丘市 平度市 膠南市 萊西市 安丘市 昌邑市 青州市 諸城市 萊陽市 蓬萊市 乳山市 棗莊市 薛城區 滕州市 曲阜市 兗州市 鄒城市 新泰市 肥城市 萊蕪市鋼城區 臨清市 東營市河口區 高密市 棲霞市 海陽市 長島縣。

六類:平陰縣 濟陽縣 商河縣 陽谷縣 東阿縣 高唐縣 樂陵市 禹城市 陵縣 平原縣 齊河縣 臨邑縣 恒臺縣 高青縣 沂源縣 臨朐縣 昌樂縣 莒縣 莒南縣 平邑縣 魚臺縣 金鄉縣 嘉祥縣 泗水縣 梁山縣 寧陽縣 惠民縣 博興縣 鄒平縣 曹縣 東明縣 武城縣 墾利縣 利津縣 廣饒縣 郯城縣 沂水縣 蒙陰縣 費縣 沂南縣 棗莊市嶧城區 棗莊市臺兒莊區 棗莊市山亭區 微山縣 汶上縣 定陶縣 單縣 鄆城縣。

七類:莘縣 茌平縣 冠縣 夏津縣 寧津縣 慶云縣 五蓮縣 蒼山縣 臨沭縣 東平縣陽信縣 無棣縣 沾化縣 成武縣 巨野縣 鄄城縣。

2.文教體衛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2.1文化娛樂設施用地控制指標

名稱

分類

參照標準

用地指標

容積率

設施規模

計量單位

文藝團體

大型

>300人

職工人數

6

ha

0.8

中型

100-300人

2.5-6

ha

0.8

小型

<100人

1-2.5

ha

0.8

圖書館

省級

10000-25000m2

建筑面積

1-2.5

ha

1.0

設區市級

10000-20000m2

1-2.0

ha

1.0

縣級

5000-10000m2

0.6-1.2

ha

0.8

會展中心

-

35000m2

建筑面積

12

ha

0.3

展覽館

大型

10000-35000m2

建筑面積

0.9-2.9

ha

1.2

中型

5000-10000m2

0.5-1.0

ha

1.0

小型

2000-3000m2

0.25-0.4

ha

0.8

博物館

大型

10000m2

建筑面積

1.25

ha

0.8

中型

4000-10000m2

0.66-1.66

ha

0.6

小型

≤4000m2

≤0.66

ha

0.6

電影院

1.7-2.5m2/座

每座建筑面積

≤2.1

m2/座

0.8

1.4-2.0m2/座

≤1.7

m2/座

0.8

劇場

5-6m2/座

每座建筑面積

≤5

m2/座

0.7

3-4m2/座

≤3.5

m2/座

0.7

文化館

 

15-12m2/千人

千人建筑面積

25-20

m2/千人

0.6

青少年宮

 

8-5m2/千人

13-8.5

m2/千人

0.6

文化站

 

12-5m2/千人

20-8.5

m2/千人

0.5

說明:(1)萬冊圖書的建筑面積指標一般在55-65m2。規模小的圖書館取上限,規模大的圖書館取下限。

2)展覽館指標中,小型展覽館取下限,大型展覽館取上限。

3)表中的千人建筑面積指該文化設施的服務人口數。

2.2教育設施用地控制指標

教育設施按照不同的教育階段可分為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個階段。

2.2.1城市幼兒園生均用地面積指標

面積(m2

用地面積

(m2/生)

其中:(m2/生)

容積率

班數

建筑用地

活動場地

綠化用地

6班

15

3.87

4

2

0.5~0.6

9班

14

3.52

4

2

0.5~0.6

12班

13

3.35

4

2

0.5~0.6

說明:用地面積和活動場地面積參照《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試行)中的規定,容積率依據《建筑設計資料集》(第二版第三冊)中的數據進行測算。每班學生數按2630人計。

2.2.2小學、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用地控制指標

類別

建設規模

用地面積

容積率

運動場地比重(%)

名稱

班級(個)

每班人數(人)

指標(m2/生)

≥0.5

40

小學

12

45

≤26

≥0.5

18

45

≤20

≥0.5

24

45

≤18

≥0.6

30

45

≤17

≥0.6

初中

12

50

≤27

≥0.6

42

18

50

≤22

≥0.6

24

50

≤21

≥0.7

30

50

≤19

≥0.7

高中

18

54

≤22

≥0.7

45

24

54

≤21

≥0.7

30

54

≤19

≥0.8

36

54

≤22

≥0.8

說明:1)寄宿制中學用地面積可按照住宿生每人用地面積5m2的標準,另行增加。

2)位于城市中心地區的中小學校用地可適當減少,但生均用地不應低于表中指標的70%,運動場比重可適當降低,取值在35-40%。

3)農村地區中小學校用地可適當增加,生均用地可按表中指標的1.1-1.4倍執行。

2.2.3普通高等院校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學校自然規模

生均占地面積(m2/生)

容積率

總面積

其中

生均宿舍用地

生均專用綠地

生均體育場地

<5000

54

5.5

6

8.2

0.45

5000-10000

50

5.5

6

7.5

0.5

10000-20000

49

5.5

6

7.2

0.5

>20000

48

5.5

6

6.8

0.6

說明:(1)根據國家標準《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建標[1992]245)中的有關規定:普通高等院校所需用地應包括建設用地、體育設施建設用地和專用綠地三大項。

2)根據目前高校規模和發展的預測,普通高等院校學生規??煞譃樾∮?000人、5000-10000人、10000-20000人、大于20000人四個規模等級。

3)上述指標以綜合大學為標準,以《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中規定的生均建筑面積指標為依據,其他不同類型學校生均用地指標可按下表予以折減。

學校類別

綜合院校

工科院校

師范院校

農業院校

林業院校

折減系數

1

1.13

1

1.11

1.14

學校類別

醫學院校

政法院校

財經院校

外語院校

體育院校

折減系數

1.14

0.78

0.78

0.87

1.4

4)高等??圃盒⒄毡局笜藞绦?。

2.3醫療衛生設施用地控制指標

名稱

規模(床位數)

用地面積(m2/床)

容積率

醫院

200~300

117

≥0.9

400~500

115

≥0.9

600~700

113

≥1.0

800~900

111

≥1.0

≥1000

109

≥1.0

衛生院

≤10

60

≥0.6

11~29

50~55

≥0.6

≥30

45~50

≥0.7

名稱

規模(床位數)

人員編制數

容積率

婦幼保健院

省級

49~59

≥0.7

地級

53~63

≥0.6

縣級

55~65

≥0.6

衛生防疫站

省級

46.3~57.3

≥0.8

地市

47.5~58.5

≥0.7

縣級

48.8~60.8

≥0.7

說明:婦幼保健院人員編制:省級1280人,地市級60~40人,縣級40~20人;衛生防疫站人員編制:省級150~500人,地市級40~300人,縣級20~100人。

2.4體育設施用地控制指標

設施名稱

城市規模(萬人)

設施分級

設施規模(座位數)

用地指標(m2/座)

體育場

>100

大型

>30000

4.5

50~100

大型

20000~30000

5.0

20~50

中型

15000~20000

6.2

10~20

中型

10000~15000

6.5

5~10

小型

5000~10000

7.0

體育館

>100

大型

6000

3.5

50~100

中型

4000~6000

4.0

20~50

中型

2000~4000

5.3

10~20

小型

2000~3000

5.5

游泳館

>100

大型

3000

5.5

50~100

中型

2000~3000

6.0

20~50

中型

2000

7.8

游泳池

10~20

 

<2000

7.8

5~10

 

<1000

7.8

3.商業金融、旅館用地控制指標

3.1商業、金融用地控制指標

商業、金融設施類型較多,屬于經營性用地,應主要依靠市場機制提高土地利用率。商業金融用地容積率≥1.2。

3.2旅館用地控制指標

依據客房間數,旅館的規模分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容積率控制指標為:

規模

客房間

容積率

小型

<200

≥1.2

中型

200~500

≥1.5

大型

500~1000

≥2.0

特大型

>1000

≥2.0

4.住宅用地控制指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住宅按層數劃分如下:低層住宅為一層至三層,多層住宅為四層至六層,中高層住宅為七層至九層,高層住宅為十層以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城市居住區用地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等四項用地的總稱。其中,住宅用地為住宅建筑基底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住宅建筑面積凈密度是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萬m2/hm);建筑面積毛密度也稱容積率,是每公頃住區用地上擁有的各類建筑的建筑面積(萬m2/hm2)或以居住區總建筑面積(萬m2)與居住區用地(萬m2)的比值表示。

低層聯排式住宅區:住宅建筑面積凈密度≥0.8

多層住宅區(6層):住宅建筑面積凈密度≥1.50

5層):住宅建筑面積凈密度≥1.40

高層住宅區:住宅建筑面積凈密度≥2.00

混合型住宅區:按不同類型住宅建筑面積占住宅總建筑面積比例折算。

5.行政辦公及寫字樓用地控制指標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頒布施行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該建設標準適用于全國縣級及以上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辦公用房(簡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擴建工程參照執行。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包括: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具體內容如下:

辦公室用房,指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

公共服務用房,指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室、計算機房、儲藏室、衛生間、公勤人員用房、警衛用房等;

設備用房,指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制冷機房、通信機房等;

附屬用房,指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

 

中央部委和省級機關

地市級機關

縣市級機關

寫字樓

編制定員人均建筑面積

2630

2024

1618

-

編制定員人均使用面積

1619

1215

1012

-

容積率

0.8

≥1.0

說明:

1)當辦公用房為高層建筑時,人均面積指標可采用使用面積指標控制;

2)表中人均建筑面積指標未包括獨立變配電室、鍋爐房、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和警衛用房的面積;

3)寫字樓用地無法按照編制定員實施控制,故僅控制其容積率指標。

6.交通用地控制指標

6.1公路用地

公路建設項目用地總體指標:指公路用地范圍內的路基、橋涵、隧道、交叉、防護、沿線設施等用地面積,但不包括輔道、支線的用地面積。一般不得超過控制指標的規定。

公路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

地形類別分為:平原區、微丘區、山嶺重丘區。

服務設施由服務區和停車區組成。服務設施的用地指標,應根據公路沿線城鎮布局、道路通行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一般不得超過控制指標的規定。

1)公路建設項目用地總體指標(hm2km)

地形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

四級公路  

六車道

四車道

平原區

中值

8.2122

7.4004

6.3843

3.0415

2.5048

2.331

微丘區

中值

9.0413

8.0682

7.0678

3.1180

2.5397

2.2610

山嶺重丘區

中值

 

8.8776

7.3385

3.5743

2.9205

2.6837

2)公路沿線服務設施用地指標(hm2/處)

服務設施類型

用地指標

服務區

4.00

停車區

1.00

6.2鐵路用地

按照《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1996)》的規定,鐵路用地指標分為新建鐵路工程、單項工程兩個層次。每個層次的指標可以單獨使用。就具體內容而言,分為新建鐵路工程用地指標、區間正線用地指標、車站用地指標三個部分。

 1)新建鐵路工程用地指標

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主要包括路基、橋涵、隧道、中間站、區段站、機務設備、車輛設備、給水排水、通信、信號、電力、電氣化、房屋建筑、石渣場及苗圃等用地。一般不得超過控制指標的規定。

新建鐵路工程用地指標(hm2km)

牽引種類

電力

內燃

地形等級

I

V

I

II

V

國家鐵路與等級

I級雙線

6.5241

6.0426

6.3431

6.0086

5.3855

6.4579

5.9796

6.280l

5.9442

5.3212

I級單線

5.2184

4.9770

5.2102

5.3092

4.8518

5.1629

4.9192

5.1524

5.2420

4.7846

Ⅱ級單線

-

-

-

-

-

5.0892

4.8186

5.0582

5.1387

4.6672

Ⅲ級單線

-

-

-

-

-

4.7137

4.4243

4.667l

4.7474

4.2688

2)區間正線用地指標

區間正線用地指標,由路基、護道、養路機械作業平臺、排水設備、橋涵、隧道及通風設旄、防護設施、線路所、巡道工休息室、道口及看守房、大橋隧道的守護營房、給水所(含揚水和導水管道)、紅外線測軸溫設備、電力線路的桿塔、無人增音站、充氣站(室)、改移道路、改河改溝、改移供電、通信線路及設施、取土襲、棄土堆等用地組成。

區間正線用地指標表(hm2km)

牽引種類

電力、內燃

地形等級

I

II

V

國家鐵路

鐵路等級

I級雙線

5.2537

4.5901

4.9387

4.8338

4.1365

I級單線

4.1600

3.6333

3.9100

3.8267

3.2733

Ⅱ級單線

4.1100

3.5833

3.8600

3.7767

3.2233

Ⅲ級單線

3.8100

3.2833

3.5600

3.4767

2.9233

鐵路專用線

I級雙線

5.0143

4.3507

4.6993

4.5944

3.897l

I級單線

3.9700

3.4433

3.7200

3.6367

3.0833

Ⅱ級單線

3.8100

3.2833

3.5600

3.4767

2.9233

Ⅲ級單線

3.7600

3.2333

3.5100

3.4267

2.8733

3)車站用地指標

車站用地指標包括中間站、區段站、編組站三個部分。

①中間站用地指標包括車場(含客運設備、生產房屋、道路、給排水、桿塔)、貨場、生活區、取棄土等用地。

中間站用地指標(hm2

 

用地指標

平原

丘陵

山區

單線

小型

內燃

7.0667

8.1334

9.0667

電力

7.0667

8.1334

9.0667

大型

內燃

20.4000

21.9333

21.8667

電力

22.0000

23.4667

23.6001

雙線

小型

內燃

9.0667

10.0667

11.000l

電力

9.0667

10.0667

11.0001

大型

內燃

27.2667

28.3333

28.0666

電力

28.9334

19.8666

31.0667

②區段站用地指標包括車場(含客運設備、生產房屋、站修、道路、給排水、桿塔)、貨場、機務段、車輛段、客車停留線、工務段、電務段、軍供用地、水電段、建筑段、材料廠、供應段、車務段、生活區及電力牽引時的供電段、牽引變電所、接觸網工區等電化用地。

區段站用地指標(hm2

 

平原

丘陵

大型

小型

大型

小型

內燃

電力

內燃

電力

內燃

電力

內燃

電力

單線

79.4667

83.4000

50.1333

54.0000

83.5333

87.5333

52.9332

56.8665

雙線

l 06.0656

107.1332

67.5332

71.2666

110.8665

111.9999

70.7322

74.5332

③編組站用地指標包括車場(含站修、倒裝設備、加冰設備、軍供站、生產房屋、道路、給排水、桿塔)、機務段、車輛段、工務段、水電段、電務段、建筑段、洗刷所、生活區、進出站線路、電力牽引時還包括供電段、牽引變電所、接觸網工區等電化用地。

編組站用地指標(hm2

一級三場

二級四場

三級三場

三級四場

用地指標

l50.3334

195.9999

227.9999

245.3334

 4)說明:本指標適用于新建1435mm標準軌距國家鐵路工程項目。

建設類別:新建單線、雙線鐵路。

鐵路等級:I、II、Ⅲ級國家鐵路和I、II、Ⅲ級鐵路專用線。

牽引種類包括電力、內燃機車。

車站分布單線站間距離為:平原10km、丘陵9km、山區8km,每4個區間設一個有貨場的車站。雙線站間距離為:平丘15km、山區20km;平丘每30km、山區每50km,設一個有貨場的車站。

軌道類型:國家鐵路:I級鐵路重型、II級鐵路次重型、Ⅲ級鐵路輕型;鐵路專用線:I、II、Ⅲ級。

地形等級:區間分為I、II、Ⅲ、Ⅳ、V級,車站分為平原(I)、丘陵(Ⅱ、Ⅲ)、山區(Ⅳ、V)三類。中間站按三類地形,區段站按平原、丘陵兩類地形,編組站按平原一類地形。

6.3海港用地

6.3.1海港通用泊位陸域總占地面積控制指標

設計年吞吐量(104t)

設計船舶型(DWT)

陸域總占地面積(m2)

25~45

10000以下

35000~48000

35~60

10000~20000

75000~86000

45~70

20000以上

92000~113000

注:①當裝卸散雜貨為主時,取用表中上限;當裝卸件雜貨為主時,取用表中下限;

②表中不包括港內鐵路調車場的占地面積。

6.3.2集裝箱碼頭作業區的陸域總占地面積控制指標

設計年吞吐量(萬箱)

陸域總占地面積(m2)

5~7

≤90000

8~12

≤140000

注:當拆裝箱庫設在集裝箱碼頭作業區以外時,陸域總占地面積應相應減少。

6.3.3海港煤炭、礦石專業化泊位的陸域總占地面積控制指標

煤炭裝船泊位陸域總占地面積控制指標

設計年裝船量

設計船舶型(DWT)

陸域總占地面積(m2)

300~500

10000~25000

114000~180000

500~1000

25000~50000

180000~320000

1000~1500

50000~100000

320000~450000

煤炭卸船泊位陸域總占地面積控制指標

設計年裝船量(104t)

設計船舶型(DWT)

陸域總占地面積(m2

80~200

3000~10000

32000~82000

200~300

10000~25000

82000~129000

300~400

25000~35000

129000~193000

400~500

35000~50000

193000~243000

礦石裝、卸船泊位陸域總占地面積控制指標

設計年裝船量(104t)

設計船舶型(DWT)

陸域總占地面積(m2)

裝船

100~500

10000~35000

22000~115000

卸船

100~350

10000~35000

26000~85000

350~500

35000~100000

85000~120000

500~1500

100000~200000

120000~225000

注:①上述表格中,當年裝船量為上限時,取表中上限;反之,則取表中下限;中間值采用插入法計取。

②上述表格中,不包括港內鐵路調車場的占地

6.4民用航空運輸機場用地

民用航空運輸機場建設用地主要包括:機場的飛行區,通信導航設施,航站綜合區(包括生產輔助設施)、供油工程等的用地。

機場的飛行區用地包括升降帶及其附屬設旌、滑行道及目視助航燈光工程地段。根據跑道長度(一般為1600~4200米)的不同,一條跑道的升降帶及其附屬設施的用地控制指標為:71.4~159.8公頃;一條滑行道的用地控制指標為:5.64~40.92公頃。

航站綜合區一般由機坪區和航站區組成。機坪區、航站區和生產及輔助設施區的用地控制指標見下表。

民用機場航站綜合區用地指標

年旅客吞吐量

(萬人次)

航站綜合區用地指標(10000m。)

機坪區

航站區

生產及輔助設施區

30以下

5.2

4.0

6.0

30~50

5.2~7.1

4.0~6.0

6.0~8.0

50~100

7.1~11.O

6.0~10.0

8.O~12.5

100~200

11.O~16.8

10.0~17.5

12.5~18.5

200~500

l6.8~29.0

l7.5~30.0

l8.5~28.0

500~800

29.0~45.0

30.0~40.0

28.0~35.0

注:年旅客吞吐量800萬人次以上按設計方案專門計算用地。

涉及機場其他設施用地,具體按照《民用航空運輸機場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1999)》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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